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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尊享平安卡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依托先进与强大的网络平台,为客户量身定制的创新产品。
客户在获得卡后凭卡片所载账号和密码登录pingan网站,录入投保相关信息,经在线核保通过后即生成保单。 |
主要特点:
● 一次使用,全年保障
● 国内外人士均可投保
● 24小时投保,保单即时生成
● 随时上网查询保单信息 |
尊享平安卡
200元/年 |
保
险
期
限 |
赔偿金额 单位:元(人民币) |
意外身
故保额 |
意外残
疾保障 |
意外医
疗保障 |
交通意外伤害保障 |
| 飞机 |
轨道交通工
具、轮船 |
| 一年 |
10万元 |
10万元( 根
据残疾等级
按比例赔付) |
1万元( 免赔100
元/次) |
30万元 |
10万元 |
| 注:1、上述意外医疗保障根据每次意外事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免赔100元后,按80%赔付。2、交通意外伤害(飞机、轨道、轮船)和一般意外伤害累加赔付。 |
温馨提示:
1、本卡仅供客户投保使用,非保险凭证,持卡人须在该卡的有效期内按保险流程进行投保,在获得保单号后该卡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第四日零时方能生效。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2、《平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安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本卡适用之条款,所有本公司之雇员、代理人、经营人及经纪等均无权就此条款作出任何更改或附加,也不得向客户做与本条款不符的宣传和承诺。
3、请在卡背面注明的投保申请日期之前进行投保,若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卡过期失效而引起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请当场检查卡背面密码覆膜是否完好,如有破损请立即向购买或赠送机构更换。若因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5、因互联网、电信传输等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的数据传输中断、停顿、延迟、错误等技术故障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发生上述故障时,请及时联络本公司,本公司将尽所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6、投保所需信息:被保险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本保险公司明确禁止工作人员以及代理人为客户提供代投保服务,请客户亲自投保,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代为投保的,视为客户和代投保人之间的特别授权,与本公司无关。因自助卡保险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自助卡销售地所属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投保规则介绍:
1、投保规定:本产品只接受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法定。投保书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所订立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确认投保书之前,请详细阅读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确认条款含义。
2、保额限制:每一被保险人投保本卡以贰份为限。设有免赔额的,免赔额按份分别计算,不再互相抵免。
3、投保对象:本卡适用人群为18-65周岁1-4类职业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人员。职业限制:一类至四类职业为投保范围,五类及五类以上职业不属于投保范畴。在保险有效期内,若被保人从事五类及五类以上职业,则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意外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为除外责任。职业类别的确定以本公司承保当时所使用《团险职业分类表》为准,可通过“点击下载”查询。
4、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期限为1年,自在pingan网站上注册被保险人的相关保险信息并得到保单号码的第四日零时起生效,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5、告知义务: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书内各项内容如实详细地说明或填写清楚。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6、保险人承保: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按保险生效流程投保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方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该保单生效日自保单号生成的第四日零时起。
7、保险凭证: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尊享平安卡投保的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
8、本保险不办理变更、撤保、退保和加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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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连结保险最新价格公告
| 账户 |
买入价(元) |
卖出价(元) |
平安发展 |
2.6784 |
2.6258 |
保证收益 |
1.2859 |
1.2606 |
平安基金 |
3.2489 |
3.1851 |
平安价值 |
1.5742 |
1.5433 |
平安精选 |
0.9187 |
0.9006 |
平安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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